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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5日,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发布《温州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批复,重要内容如下:
细则具备可实施性,对促进装配式建筑在温州的发展、提高装配式建筑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积极作用,建议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装配式建筑应采用全装修。居住建筑全装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公共建筑和拆迁安置项目全装修的范围应包括建筑的公共区域和已确定使用功能和标准的全部室内区域,针对使用方未确定的建筑内产权区域可留待二次装修。装配式建筑宜采用装配化装修,提倡标准化、模数化、装配化和信息化并兼顾多样性和个性化。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同意发布《温州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批复
温住建发〔2020〕135号
温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工业化促进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发布《温州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报告收悉。经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确认你单位主编的《温州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备可实施性,对规范温州市装配式建筑建设,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较大的积极作用。现同意发布,作为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3/T1165-2019)在我市实施的配套细则,指导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请你们今后做好该实施细则技术条款的解释工作,并在实施中收集相关问题和建议,以备今后改进。
此复。
附件:
1、专家评审意见
2、温州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终稿(专家审定)
3、《温州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编制说明
2020年住建发135号附件. pdf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5日